洛阳吊车出租阐述小型吊车安全操作要求
1、轮胎气压应充足。
2、在松软地面工作时,应在作业前将地面填平、夯实。机身必须固定平稳。
3、小型吊车不准吊重行驶或不打支腿就吊重。
4、小型吊车作业时,必须作短距离行走时,应遵照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执行。重物离地高度不能超过0.5米,重物必须在行走的正前方,行驶要缓慢,地面应坚实平整。严禁吊重后作长距离走行。
5、当小型吊车的起重臂接近最大仰角吊重时,在卸重前应先将重物放在地上,并保持绳拉紧状态,把起重臂放底,然后在脱钩,以防止起重机卸载后向后倾翻。
6、行使过程中,小型吊车的起重臂不得硬性靠在拖架上,拖架上必须垫约50毫米的橡胶快,吊钩挂在汽车前端保险杠上不得过紧。小型吊车应将吊钩升到接近极限位置,并固定在起重臂上。
7、发动机启动后将油泵与动力输出轴结合,在待速下进行预热,液压油温达30才能进行起重作业。
8、在支腿伸出放平后,即关闭支腿开关,如地面松软不平,应修整地面,垫放枕木。检查安全可靠后在进行起重作业。
9、吊重物时,不得突然升降起重臂。严禁伸缩起重臂。
10、当起重臂全伸,而使用副臂时,仰角不得小于50℃。
11、小型吊车作业时,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的工作半径,亦不得斜拉起吊。并禁止在前面起吊。
12、一般只允许空钩和吊重在额定起重量30%以内使用自由下落踏板。操作时应缓慢,不要突然踏下或放松。除自由下落外,不要把脚放在自由下落踏板上。
13、小型吊车蓄能器应保持规定压力,低于或大于规定压力范围不仅会使系统恶化,而且会引起严重事故。
14、在现场不得吊着重物行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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