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汽车吊进场验收
1.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2014年第114号),纳入特种设备目录的移动式起重机中有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集装箱正面吊运起重机和铁路起重机,汽车起重机不再纳入特种设备管理。
2.汽车起重机资料检查包括出厂合格证、定期检验报告(在有效期内)。
3.进场汽车起重机吨位与额定性能表相符,逐项检查,确保整机状况良好。
4.方案准备,起重吊装前需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 人员准备
1.所有参与吊装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知悉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及对应预防措施。
2.汽车吊司机持有效证件,并熟悉本机状况和性能。
3.信号工持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证,发证机构为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4.组织信号指挥进行统一的理论考试及实操考核。
三 吊钩检查
1.检查吊钩防脱钩装置是否有效,吊钩表面是否有裂纹或被焊接,吊钩磨损或钩身扭转变形是否超标。
2.吊钩禁止补焊,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报废:
(1)表面有裂纹;
(2)挂绳处截面磨损量超过原高度的9%;
(3)钩尾和螺纹部分等危险截面及钩筋有永久性变形;
(4)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
(5)钩身的扭转角超过9°。
四 重要结构检查
1.卷筒和滑轮应有防止钢丝绳跳出轮槽的装置。
2.钢丝绳在卷筒上,应能按顺序整齐排列。
3.幅度指示器,应保证具有变幅机构的起重机能正确指示吊具所在的幅度。
4.极限位置限制器,必须保证当吊具起升到极限位置时,自动切断起升的动力源。对于液压起升机构,宜给出禁止性报警信号。
五 场地要求
1.作业、停放场地应平坦坚实,应保证场地基础承载力要求。
2.作业时支腿必须完全伸展并插入定位销;操作支腿时,操作人员应能看到每一条支腿;支腿依规定顺序打开,必须完全伸出。一般先伸出后支腿,再伸出前支腿,收支腿时顺序相反;支腿不得靠近基坑边缘,保证安全距离。在硬化路面作业时,支腿必须垫置枕木,且枕木必须水平放置,与地面保持平整;在松软路面时,枕木下应加垫钢板。
3.支腿的液压系统应完整有效,不得漏油。
4.吊车作业半径与高压线保持足够安全距离。现场布置警戒线,跟安拆吊装无关的人员禁止入内,并做好旁站监督。
六 吊索具检查
1.钢丝绳吊索主要用于构件吊装及材料调运。
2.施工项目应根据实际情况选用相应规格的钢丝绳作吊索,其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
3.吊索编插长度≥钢丝绳直径的20倍,且≥300mm,吊索与所吊构件的水平夹角≥45°。
4.吊运重物时应根据不同的吊运类型选取安全系数。
5.吊索根据起吊能力不同分类存放在干燥、通风的位置。
6.检查卸扣是否有明显变形、可见裂纹和弧焊痕迹。销轴螺纹是否有损伤现象。
七 吊带检查
1.两根以上吊带作业时,注意吊钩内吊带不能产生重叠和相互挤压,各吊带所受合力的中心位置应与吊钩的受力中心位置一致。
2.吊带使用时,不允许栓在吊钩上进行环绕
栓结;不能挂在吊钩钩尖部位。
3.在吊装作业中,吊带不允许交叉、扭转,不允许打结、打拧,应采用正确的吊带专用连接件来连接。
4.使用扁平吊带时,由于吊钩弯曲部分使扁平吊带在宽度方向不能均匀承载,受到吊钩内径的影响。吊钩直径太小时,与织带环眼结合地不充分,应采用正确的连接件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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