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作业前
一、行车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二、确认行车工作区域无人。
三、确认行车无故障报警。
四、正确穿戴安全防护用品
作业中
一、在启动之前,必须确认现场环境安全。
二、开动前,必须发出启动警告信号,起重机工作时不得进行检查维修。
三、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不得启动,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四、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如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
五、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重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等。
六、被吊物体上有人或浮置物,吊运时,不得从人的上空通过,吊臂下不得有人。
七、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八、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能力时,吊运前应检查制动器,并用小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进行吊运。
九、无下降极限的起重机,吊钩在最低工作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持有设计规定的安全圈数。
十、对无反接制动性能的起重机,除特殊紧急情况外,不得利用打反车进行制动。
应急措施
一、发生物体打击事故后,应马上组织抢救伤者,根据伤害情况进行处置。
二、发生机械伤害时,应先切断危险源,防止二次伤害,根据伤害情况进行处置。
三、发生触电时,切断电源,使触电人尽快摆脱触电。
四、发生高处坠落伤害时,对伤员进行必要的包扎、止血、固定措施,并根据伤害情况进行处置。
安全操作十不吊
一、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二、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初吊物或指挥不明不吊。
三、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四、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五、歪拉斜挂不吊。
六、工件上站人或放有活动物品的不吊。
七、氧气瓶、乙炔瓶等具有爆炸性危险的物品不吊。
八、带棱角、快口未垫好的不吊。
九、重量不明不吊,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十、管理人员违章指挥不吊。
注意事项
一、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要经常检查起重机械的运行和完好状况,定期对起重机械进行保养维护。包括年度检查、每月检查、每周检查和每日检查。
二、经检查发现起重机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行。
三、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必须检验有效期前一个月申请在用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检验。在用起重机械安全定期监督检验周期为两年。
四、起重机械的司机,挂钩工、指挥工、维修工必须进行专业和技术培训,并经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领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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