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驾驶员操作时严格按照起重机的操作手册来进行,不得违反规定。
02、确保起重机和吊具的额定载荷不超过规定范围。
03、严禁用起重机吊运人员。吊运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重要物件时,应有专项安全措施。
04、汽车起重机从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并且应满足所从事的作业种类对健康的特殊要求。
05、在操作中要随时关注起重机和吊具的运行状况,如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操作并进行检查。
06、操作人员必须服从指挥人员的指挥,明确指挥意图,方可作业。当指挥人员所发信号违反安全规定时,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在作业过程中,操作人员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止”信号都应服从。
07、作业前应检查吊机安全保护装置及钢丝绳、吊钩等吊具,均应保持完好,起动后应空载运转,检查各部件工作是否正常。
08、驾驶员在操作中必须保持冷静、稳定,严禁酒后操作。
09、同一施工地点两台以上起重机作业时,应保持两机间任何接近部位(包括起重物)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2m。
10、当场地比较松软时,必须进行试吊(吊重离地高不大于30CM),检查各支腿有无松动或下陷,如发现有变动,不可起吊。
11、吊钩(或提升滑轮组)提升时与吊臂头部距离应少于0.5米。吊钩下降至最低点时,卷筒应保留3圈以上的钢丝绳。
12、当起重机以最大仰角作业时,卸载时,应先将重物放下地面并保持钢丝绳拉紧状态,然后将吊臂放低一些再摘吊(防止吊机向后倾复)。
13、吊重后变幅应在起重表规定范围内,并尽量缓慢进行。
14、起升作业时,先将重物吊离地面,距离不宜大于0.5m,检查重物的平衡、捆绑、吊挂是否牢靠,确认无异常后,方可继续操作。对易晃动的重物,应拴拉安全绳。
15、吊臂下不准站人和通过。
16、吊重作业时应有起重工(路桥工程为桥工或已培训专职人员)负责指挥,在作业现场有其它人员操作时,当起吊及放下时必须发出信号。
17、当起吊重要物品或吊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以上时,应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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